为激发企业家引才育才用才内生动力,加快打造一支优秀企业家队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跨越发展,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的若干办法》(德办字〔2015〕35号)和《德州市优秀企业家推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德州市优秀企业家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在我市依法注册、纳税企业的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1、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项、发明专利授权,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支持;
3、建有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省技师工作站等平台载体;
优秀企业家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个县市区推荐名额不超过5人或者按不超过2016年优秀企业家人数的150%申报。市直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3人。
3、候选人15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主要包括人物简介、工作业绩个人成就等内容,力争多方面展现企业家的个人风采和卓越成就;
(二)推荐。各县(市、区)负责本地优秀企业家的推荐工作,市直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的推荐工作,其他企业可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三)审核。市经信委组织推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人及所在企业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一)严格筛选,逐级申报。根据自愿参评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组织,推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及不收费的原则。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要求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
(三)确保质量,按时上报。推荐出来的企业家要有突出的事迹,要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务必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12:00前统一报市经信委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