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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真正逾期的借款人真没多少按照法定利率筛选就会知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1 06:28:27    浏览次数:5
导读

  实,一直以来我们非常关注熊猫金控、团贷网、微贷网等等诸多被立案的P2P网贷平台的进展情况,而我们不明白的是,在这些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其中到底存在多少“假账”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的第一件事首先应该先梳理存在的债务,而这些债务到底有多少“水分”也是需要进行调查的,而现在P

  实,一直以来我们非常关注熊猫金控、团贷网、微贷网等等诸多被立案的P2P网贷平台的进展情况,而我们不明白的是,在这些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其中到底存在多少“假账”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的第一件事首先应该先梳理存在的债务,而这些债务到底有多少“水分”也是需要进行调查的,而现在P2P网贷平台一旦被警方“立案”随即而来的就以“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为由进行追缴欠款,主要的是,刚“立案”就追缴欠款这么做线P网贷平台被“立案”以后,我们觉得应该先梳理一下这些P2P网贷存在的债务问题,看看有多少借款人还款超过36%利率红线的,还有应该仔细核查有多少借款人是多次重复借款的,以往的借款还款利率是多少,这些问题在立案之后我们觉得是先要搞清楚的一件事。

  因为根据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甚至在《规定》中还指出了支持还款超36%利率红线%的无效部分。

  主要的是,这些P2P网贷平台立案后,相关部门应该筛选出来这部分人,因为他们还款超36%利率红线的借款人是不在“追款”之列的,他们在还够36%利率红线P网贷平台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已经和这些P2P网贷平台解除了民间借贷合同的关系,也就说这类借款人从法律上来讲是和这些P2P网贷平台没有关系了。

  而这些P2P网贷平台立案以后向这部分还款超过36%利率红线的借款人追缴无效部分的欠款本身就存在违法的行为,更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借款人都是还款高于36%利率红线出现的逾期,他们本身也有权向这些P2P网贷平台要回自己还的无效部分,所以在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之后不筛选的话,这类已安装法律条款还清贷款的当事人就成为了“受害者”,这一点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多多注意,避免为了保障出借人的利益而造成这些“已还清”贷款的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其实,关于这些P2P网贷平台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出借人、借款人、已按照法定利率36%还清的借款人等,其实还有着另外的一种受害者在痛苦的挣扎着,他们是一些在单一P2P网贷平台多次借款,而且每次还款都高于36%利率红线,甚至他们多还的钱足够“还清”他们目前的债务好几回,而这一点相关部门要特别的注意,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并没有要求借款人不用算折合多次的年化利率问题,而这类借款人从每次的借款的利率是否超过36%利率红线,借款实际金额与到账金额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问题都是在法律的范围之内的。

  所以说,我们认为根据目前的P2P网贷平台市场上的数据来看,并没有那么多真正“逾期”的借款人,而实际上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出现的错误行为并不仅仅如此,我们在统计了借款人在这些P2P网贷平台被立案后的一些数据,而这些数据恰恰证明了虽然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但是其委外的催收公司仍然在使用非法的手段进行迫害债务人。

  说实线P网贷平台被立案以后已经说明了公安机关介入,而在公安机关介入以后产生的一系列的违规问题公安机关应该进行监管,如果在被立案期间这些P2P网贷平台以及其委外的催收公司出现的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共同担责”。

  因为这些P2P网贷平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已经形成了“非法经营”行为,而如果P2P网贷平台在“眼皮底下”进行非法讨债行为那是更“打脸”啊!

  而知名普法媒体人徐亮认为,其实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排除已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进行还清欠款的借款人和在单一平台多次借款,而且每次还款高于36%利率红线的借款人折合利率计算的线P网贷市场真正“欠款”的人并不是很多。

  因为不管上述的第一种借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利率还清了“欠款”,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已经履行完自己该履行的义务了,剩下的就是在法律不受到保护的“无效部分”,而他们追缴这种超过36%利率红线无效部分已经形成了高利贷行为,主要是他们的催收方式涉及到了非法讨债的行为,这已经形成了一种严重的涉黑行为。

  再者说了,他们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还清了欠款,也就说明了和这些P2P网贷平台“民间借贷”合同的结束,这些P2P网贷平台合同总不能大于国家法律吧,所以我们认为在借款人还清36%利率红线欠款以后再遭到催收公司的非法讨债行为完全就是典型的涉黑行为,而这种涉黑行为出现在P2P网贷平台被立案之后,那么这完全是和中国法律“对着干”,而被立案了还出现了这种非法讨债的涉黑行为,那么就说明了“监管不到位”,甚至可以说立案还被监管之后能出现这种犯罪行为足以证明了存在“渎职”行为的存在。

 
关键词: p2p贷款平台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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