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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关于[观澜西北地区] 法定图则14-19和14-20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2 14:04:56    浏览次数:4
导读

  为保障龙华区学校建设,拟对[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14-19、14-2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14-19地块用地面积为13582平方

  为保障龙华区学校建设,拟对[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14-19、14-20地块进行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如下:

  根据已批准的[观澜西北地区]法定图则,14-19地块用地面积为13582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R3),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备注“(1)GX03城市更新单元共包含14-18~20、15-09、15-13、15-17~19共8个地块。其中15-19属“现状保留”地块,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地块。(2)本更新单元中需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规划30班小学(14-20地块),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上述用地。(3)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4.9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9.3万平方米。”

  14-20地块用地面积为1773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小学用地(GIC54),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小学(30班)、应急避难场所(室内、室外)”,备注“(1)GX03城市更新单元共包含14-18~20、15-09、15-13、15-17~19共8个地块。其中15-19属“现状保留”地块,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地块。(2)本更新单元中需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规划30班小学(14-20地块),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上述用地。(3)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4.9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9.3万平方米。”

  14-19地块,用地面积调整为“7414平方米”,除备注外其余规划指标不变。 14-20地块,用地性质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表达为“教育设施用地(GIC5)”,用地面积调整为“23898平方米”,配套设施项目名称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48班)、应急避难场所(室内、室外)”,容积率不变。

  上述地块备注均调整为“(1)GX03城市更新单元共包含14-18~20、15-09、15-13、15-17~19共8个地块。其中15-19属“现状保留”地块,其余属“规划,拆除重建”地块。(2)本更新单元中需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有规划48班九年一贯制学校(14-20地块),该单元应重点落实上述用地。(3)本更新单元内除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外的“规划,拆除重建”类地块的规划建筑总量原则控制在14.9万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约为9.3万平方米。”

  展示期间,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向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寄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规划科(邮编518109),并注明“公众意见”字样。本次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法定图则规划调整和公众意见处理情况进行报批。

 
关键词: 深圳市邮编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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