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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2020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办理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3 23:03:19    浏览次数:9
导读

  的通知》(甘财教〔2015〕198号)和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办理时间 8月3日至8月19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20日办理在校生首贷;8月21日至9月18日(双休日除外)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审查受理未参加预申请新生贷款。为了便于群

  的通知》(甘财教〔2015〕198号)和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办理时间 8月3日至8月19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20日办理在校生首贷;8月21日至9月18日(双休日除外)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审查受理未参加预申请新生贷款。为了便于群众办理,避免排长队等候,在校生续贷按照《灵台县2020年在校生续贷各乡镇办理日程表》分乡镇办理;新生首贷在办理时段内自行选择时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含高职、专科)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的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新生取最低档)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建议填8年至10年(毕业后可以提前还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约后不可展期。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6.未参加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以及大学在校生首贷学生,还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进行个人承诺。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在校生首贷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需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办理中心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合同由家庭妥善保存备用;受理证明开学提交高校,学生务必于10月10日前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由于未及时录入回执造成贷款无法发放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已参加高中预申请的新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准确地录入、提交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线份。

  未参加高中预申请的困难学生也可以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网上注册,如实准确地录入并提交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在线份,同时还要在线提交困难认定申请,核对无误后在线导出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1份,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分别签名。

  续贷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在线份。

  1.目前我县已启用电子设备进行合同签约,身份证必须提供原件进行扫描识别,并且保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仪器无法识别,在办理助学贷款时不能代替身份证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贷款申请表全部用A4纸打印,不需要加盖任何公章。姓名用字、身份证号要与原件完全一致。

  4.合同签订结束后,学生须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在开学报到后第一时间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并确保于10月10日前高校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收到回执信息的,系统自动识别为高校已确认合同,若未收到回执信息,即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合同。

  5.贷款学生及其家长要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办理现场人流量大,人员集中,其中不乏外地返灵人员,因此务必佩戴口罩,配合教育局疫情监测点工作人员做好测温扫码工作,体温异常及自高风险区返回的人员由在家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办理。

  6.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和学校(学区)务必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在醒目位置复印张贴此件,让群众充分知晓贷款政策和办理程序。

  每年办理时段:续贷8月份上旬开始,首贷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提交查验预申请资料(在原高中学校领取),学生录取通知书、收费依据(在入学须知中)、贷款申请表原件,办理点只收取贷款申请表原件。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进行注册,准确录入个人信息、由本人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必须在线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特别提醒:未经注册套打他人申请表无效!!),经学生本人签字,无需盖章!备全材料及证件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点签订合同。

  未参加预申请的新生,除需按照第3条所述获取贷款申请表外,还需要同时获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线如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后导出打印认定表一份(特别提醒:未经注册套打他人认定表无效!!),经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签字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录取通知书、收费依据(在入学须知中)、户口簿、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件原件,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点签订合同。只收取贷款申请表和困难认定表原件。

  对照第3、4条获取困难认定表和贷款申请表后,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收费依据(上学年收费凭证或高校证明)、共同贷款人(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件原件,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资助中心办理点签订合同。只收取贷款申请和困难认定表原件。

  不需要盖任何部门公章。贷款申请表须由学生签字,困难认定表须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承诺,并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字。

  学生本人办理需要查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上年缴费情况凭证,提交学生签名的申请表一份;共同借款人办理需要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学生签名的申请表一份。

  签订合同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首贷必须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亲笔签字,第三人代签无效。不会写字的家长需提前练习,才能保证贷款成功。续贷可以由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中的一人代签,第三人代签无效。

  可以。但要事先将由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上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原件寄回,并确保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清晰可辨。

  可以。共同借款人因故不便继续承担共同借款人责任的,贷款学生本人与更换后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共同借款人由父母亲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充当时,年龄必须在25-60岁之间,即1995年1月1日以前到1959年12月31日后出生。共同借款人是父母的,不受年龄限制。

  不是。它是有利息的,学生在高校上学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负担,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己承担,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比如今年的年利率是4.9%,即1万元贷款本金一年利息为490元。

  网址:,或者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官网)”。在线系统可以申请贷款和提前还款,查看贷款、还款清息动态信息,变更有关信息,还款结束后可以打印结清证明。

  浏览器安全设置高,拦截了网页内容。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提示,可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 ”,正常浏览。

  ①拨打全国助学贷款统一服务热线重置②根据网页提示自行重置③在有效上班时间电话咨询县资助中心()重置。

  网上自助还款:每月15日以前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20日以前向还款专用支付宝账号(见合同正面左下方)充值即可。15日以后只能申请次月还款,则于次月20日前充值即可,系统自扣。

  POS机还款:到本乡镇学区或灵台县政务大厅窗口或县级资助中心用银行卡(中国银联任意一个银行的普通借记卡即可还款,但不支持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刷卡还款。

  点击登录页面密码输入栏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链接,根据网页提示找回。若无法找回,可用另一支付宝账户向还款专用支付宝转账。

  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还款,贷款人暂不承担利息。自16日起到9月15日前申请还款,银行按9月份还款计算利息,依次累计。

  在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后,读研期间继续享受在校生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就学信息变更需要本人持原高校毕业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7月底前到县资助中心确认办理。

  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线;已贷款学生可加入专用QQ工作群(灵台学生资助群)80936680(需“就读高校名+真实姓名”实名认证);邮箱:

  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从资助中心领取的所有材料,注意个人信息维护和保密、按时还款清息要求等注意事项。开学初将受理证明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保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逾期未录入导致贷款失败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每年订立的合同经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审核通过后,于当年11月上旬发放到学生支付宝账户,再划转高校充当学费和住宿费。

  每年11月-12月20日进行年度清息,清息方式与还款程序相同(见第20条)。如果个人系统预留电话更新及时,届时会收到银行短信提醒。

  合同到期指签约年限已满,因此该笔合同应于期满当年9月20日全额结清本息,否则会造成逾期,影响到个人征信,并产生罚息。

 
关键词: pos机办理申请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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