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济南警方破获一用POS机狂刷6000余万元的经营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5 07:38:08    浏览次数:3
导读

  中新社济南7月5日电 (孔凡元)济南警方近日破获一特大非法经营案,此案件犯罪嫌疑人在11个月时间,用7台POS机疯狂刷卡4000多次,涉及济南12家银行,牵涉信用卡1985张,套现金额高达6000万元人民币。  警方介绍说,周良(化名)原为省城某单位的公务员,2009年底,因急需用钱,周良找人用自己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

  中新社济南7月5日电 (孔凡元)济南警方近日破获一特大非法经营案,此案件犯罪嫌疑人在11个月时间,用7台POS机疯狂刷卡4000多次,涉及济南12家银行,牵涉信用卡1985张,套现金额高达6000万元人民币。

  警方介绍说,周良(化名)原为省城某单位的公务员,2009年底,因急需用钱,周良找人用自己的信用卡在POS机上刷卡套现,这也让他从中觅到了“商机”:利用一些个体商贩、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有强烈的资金需求,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现,并收取1%到1.5%的手续费。

  据济南市历下公安经侦大队的民警介绍,案件中要套现的持卡人首先将卡交给中介、告之其密码,葛某等人则拿着信用卡到周良在附近办公室里刷POS机,然后再将信用卡交还持卡人。等套现的钱转到公司帐上后,周良先扣除0.5%的好处费,然后将钱再通过网银等方式转给葛某等人,葛某等人再扣除0.5-0.7%的好处费后,将钱再转账给持卡人,持卡人由此套现成功。

  此间法专家表示,“这种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不但增加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给发卡银行、持卡人也带来极大的风险,还容易诱发其他犯罪。”

  2009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了新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该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东莞外来工群像:每天坐9小时 经常...66833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425613.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