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总体要求,全面打造“新品质新盐田”,加快建设“美好城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尊师重教、关心教育的热情,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我区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先进教育工作者。为做好市、区两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学年度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区委党校(深圳沙头角电视大学)和机关科室在办学管理、教育教学、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其中,学校的先进个人重点评选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对本年度参加市外的支教教师和区内外交流轮岗的教师应予以优先考虑。2013年以来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参评年度教师、教书育人模范除外),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参加推荐评选的,应从严掌握。
2.积极贯彻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滨海城区的战略决策,积极落实区教育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工作的部署,在学校资源共享、优秀教师流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没有乱收费等违纪违规现象,没有查实的不良师德师风方面的投诉,校风学风好,没有教师有偿家教,没有师生违法犯罪,没有安全责任事故。
5.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2年以上(专项员额需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3年以上)。评选优秀班主任的需在我区学校(园)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
(三)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评选2015年深圳市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先进单位:区级先进表彰的名额为先进单位6个(含民办园)。原则上由学校对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自荐上报,由区教育局组织遴选。
先进个人: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区委党校(深圳沙头角电视大学)先进个人按在职教职工人数不超过20%的比例确定名额评选,其中优秀班主任占5%,先进教育工作者(包括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辅人员)占3%,优秀教师占12%。其中职员、雇员和临聘教师为等额推荐,专项员额为差额推荐,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专项员额分布情况进行统筹遴选。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区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推荐分配名额见附件2。民办幼儿园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取消参与当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
年度教师:为落实《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2015年“教师队伍建设年”实施方案》,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市教育局拟于今年起组织开展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活动。为做好我区“年度教师”评选工作,请各校根据《2015年盐田区基础教育系统“年度教师”评选方案》(附件7),上报1名区“年度教师”候选人。
其他类别先进个人:我区推荐的市级先进个人(有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优秀校长、师德标兵、优秀青年教师等类别)须在区级先进个人中产生(市、区先进个人不重复表彰),每校(园)限推荐3名,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可推荐4-5名,请在区级推荐名单的“先进类别”栏中予以注明“推荐市级先进”,其中需含区级优秀班主任1名。各校上报市级推荐名单时无需注明推荐类别,区教育局将根据推荐个人情况结合市级先进类别和下达指标,统筹考虑向市教育局推荐先进个人名单。
优秀法制副校长和优秀法制辅导员:该类别推荐工作由局教育科牵头负责,协同区司法局、综治委等相关部门做好组织评选工作。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校(园)长要亲自负责抓好该项工作。评选前,要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广大干部教师进行广泛宣传,结合学年度考核工作,充分依靠广大干部教职工,严格评选程序,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评选。评选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励更多的教职工向先进靠拢,要评出战斗力,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同志评选出来,做到择优推荐,逐级申报,严格评审,保证质量。
自荐为区级先进单位的,需填写《盐田区2014-2015学年度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附件3),并提供1000字左右的学校简介和年度工作报告;推荐为区级先进个人的,学校统一填写《盐田区2014-2015学年度先进个人申报名单》(附件4,表内需注明公示情况,需提供电子版)和《计划生育审查情况报告》(在办公网下载),其中专项员额推荐为区级先进个人的,需填写《盐田区2014-2015学年度专项员额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5)。同时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请填写《2015年深圳市级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6),所有上报的表格、文字材料均要求电脑打印,单位加盖公章。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区级“年度教师”推荐人选、市区两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推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文件(电邮地址:请于6月16日前报送局人事科,逾期作弃权处理。
教师节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向获区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