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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两员工让步接受供应商瑕疵商品 收40万元好处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06 12:40:44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86
导读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显示,正泰电器(31.130,-0.37,-1.17%)两名员工在产品接收环节给与供应商帮助,2016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显示,正泰电器(31.130,-0.37,-1.17%)两名员工在产品接收环节给与供应商帮助,2016年至2018年2年时间内共收取贿赂40万元。

  根据判决书显示,晏某某系正泰电器工业化部设计员,而案件的行贿人员李某某系乐清市远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

  2015年9月正泰电器与远诚设备签订采购合同,由远诚设备承接正泰电器机械加工业务。李某某害怕远诚设备会因生产能力不足被正泰电器取消外协单位资格,于是向在负责产品接收的设计员晏某某寻求帮助,并许诺给予好处费。

  2016年至2018年1月,晏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对存在瑕疵的产品进行让步接收的环节给予远诚设备关照和便利,同时帮助李某某在业务往来中疏通关系,伙同正泰电器工业化部管理人员朱某(另案处理)等人在产品加工发包环节给予远诚设备关照和便利,使远诚设备获得超过配额比例的业务量,帮助远诚设备谋取利益。

  李某某为感谢晏某某等人在业务往来中为其提供帮助,先后给予晏某某等人好处费共计40余万元。

  案发后晏某某家属退赃5万元。在审理过程中,晏某某在退赃15万元,同案朱某退赃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晏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念及晏某某平时表现良好,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已将赃款还清,依法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

  李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的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但考虑李某某系初犯,且生产的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能积极向正泰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追缴的晏某某赃款40万元予以没收。

  另案判决的朱某被判决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也被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法说资本恢恢)

(责任编辑:韩艺嘉)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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