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村民孔某收購了5隻熊掌、2塊梅花鹿肉,存放在家裡的冰櫃裡,后被警方發現。經鑒定,熊掌、梅花鹿肉等價值共計7萬元。近日,大邑法院判決孔某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去年2月份,60歲的孔某從雙流縣白家鎮一家珍禽經營部購買了梅花鹿肉。2015年5、6月份,孔某在阿壩州花了1.1萬元購買了一隻黑熊熊頭、2塊熊肉、5隻熊掌。孔某將這些梅花鹿肉及熊頭、熊肉、熊掌冷凍在位於大邑縣家裡的冰櫃內。
去年11月6日10時許,民警在對“陽溝村醫療站”進行檢查時,現場查獲冰櫃3台,各類動物死體共計65份,其中疑似黑熊殘體13塊,疑似梅花鹿殘體2塊。
經鑒定,被扣押的疑似黑熊殘體系亞洲黑熊,屬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4萬元﹔被扣押的疑似梅花鹿殘體系梅花鹿,屬於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3萬元。
在法庭上,孔某辯解自己購買的梅花鹿肉等動物殘體是自己食用的,其行為不構成犯罪。不過法院認為,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是為了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物種,隻要有收購的行為,不論收購的目的是營利或自用,都不影響本罪的定性。
大邑法院認為,孔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沒有經營、利用野生動物制品合法資質的情況下,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共計7萬余元,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應當依法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