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地图市场大检查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6〕64号,附件1)相关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地图市场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5月31日前)。全市地图编制、出版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详见附件2)组织开展自查并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地图市场检查自查表》(附件3),并提交自查报告(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
二、执法检查(6月1日至8月30日)。我委联合市文体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各类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服务、文玩用品市场、展览(展会)等全面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检查通报(9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完成后,将通报检查结果。对于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记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记录,请各单位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