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陈女士在商城附近收到沃丽莱游泳健身会所的宣传单页,宣传单页上显示游泳和健身都在一处,可以满足她和孩子一起锻炼的需求,而且预交50元立减800元,陈女士觉得很划算便交了订金。
今年元月份,会所工作人员通知陈女士缴纳全款,3年的亲子卡,除了定金之外,当时一共缴纳了2280元。
今年五月会所试营业,陈女士去会所锻炼时却发现游泳池建在西桥,与健身场所不在同一个地方,这与陈女士的预期不符,于是要求退卡,工作人员却称没有权利退卡。
记者了解陈女士的实际情况之后,在会所入会协议中发现多条“霸王条款”,如《会籍条款》第1条:已支付的入会费和会籍费用支付后一概不予退还,特殊原因(因各种原因受伤或疾病导致无法参与游泳健身运动)需提供市级医院疾病证明诊断书,俱乐部会根据诊断结果的时间给予会员卡延期。
《入会协议》第四条第12款:若营业期间甲方出现设备检修或者装修期间,造成会员无法正常锻炼,给予乙方(即会员)做出停卡延期处理,概不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像健身卡这样的预付卡,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随时退卡退钱。
健身房单方面规定“不接受退卡或退款”,这种行为属于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行为,是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会所店长称因客观原因导致健身会所与原定设计不符。对于这样的解释,陈女士并不满意,坚持要求退卡。在记者的协调下,健身会所店长答应满足陈女士的退卡诉求,承诺尽快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