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特认为,人们对法律规则持有两种态度、两种观点。法律规则的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既有不同之处,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联系。首先,二者对法律规则的态度不同:持内在观点的人自愿接受法律规则并与之合作,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和评价他人的行为。持外在观点的人自己并不接受法律规则,只处于一个观察者的地位看待法律规则,对规则持观望态度。法律规则的内在观点是以“我有义务,你有义务”来表达的;法律规则的外在观点则依靠“我不得不这样做,如果我大概将为此受苦”进行表达的。这两种观点还有密切的联系,一个社会既有持内在观点的人,也有持外在观点的人。社会里存在着两种人之间的对立:一方面是接受规则并自愿合作以维护规则的人;另一方面是拒绝规则的人,他们关心规则仅仅是从外在观点出发,认为它是惩罚的一种标志。要使这两部分人之间的关系保持平衡,最终取决于法律制度是否公正。法律效力就是对承认规则的内在观点。
患者,女性,78岁。半月前因急性广泛前壁心肌梗死,急性左心衰竭急诊入院治疗。出院前,患者休息时无症状,室内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