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时,应按照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例如,职工小李是全日制用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度,若正月初一他加班了3小时,且劳动合同中明确,小李的月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则其小时工资基数为5000元21.75天8小时=28.74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为28.74元×3小时×300%=258.6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