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讯 8月9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山西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 之前,山西各地出台的“禁炮”和“限炮”规定多是结合实际情况,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和地点(如主城区范围内),在禁燃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而此次山西省人民政府是从省级层面作出明确规定,严“禁”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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