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承担的新一代移动视频编码TIVC技术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深发改〔2013〕149号,项目建设期2012-2014年,获政府资助资金500万元),经两次验收均未通过。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第十九条,我委拟作出撤销该项目并要求你单位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及其孳息的行政决定。
你单位承担的移动多媒体云计算平台(云霄平台)产业化项目(深发改〔2013〕611号,建设期为2012-2014年,获政府资助资金180万元)。项目经催告后(深发改催﹝2020﹞12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收申请。依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第十九条,我委拟作出撤销该项目并要求你单位退还全部资助资金及其孳息的行政决定。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我委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项目的撤销预先告知书,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意见,请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