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的是,2020年海南省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28日——10月10日。其中,续贷受理时间:7月28日——8月28日;首贷受理时间:8月10日——10月10日。各市县具体受理时间安排可咨询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业务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承办。自2009年开办以来,全省累计发放助学贷款27.52亿元,惠及贫困学生16.41万名,覆盖18个市县(含洋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1000元≤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8000元
贷款利率:2020年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自2020年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还本宽限期为5年, 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6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攻读期间可继续享受贴息和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1. 若续贷学生更换共同借款人、变更就学信息、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的,请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2. 续贷现场办理所需材料: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4. 远程办理的合同签订成功后,学生可自行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下载导出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支付宝还款有三种方式(三选一即可):直接充值至借款人本人的助学贷款专用账户、登录支付宝官网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打开支付宝APP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助学贷款已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借款人未按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还款,将产生违约记录,违约记录存续期内,会影响借款人就业、出国、办理信用卡、申请车贷和房贷等,此外,征信机构对违约等不良行为或事件记录的保留期限为发生日起至终止日后5年。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和海南省学校后勤与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醒广大借款学生,珍惜个人信用,按时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