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代理商如何选择新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3 09:29:46    浏览次数:6
导读

  每个公司都希望不断得到成长和发展,但产品的生命周期和市场容量却常常限制了单项产品的上升空间。对此,很多代理公司则想在主业之外去开拓新业务和新项目,而新项目就像“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一样,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若是自己选择了一个社会潮流都退耕还林的项目,则投入得越多,可能回报率越低,更有可能亏本。

  每个公司都希望不断得到成长和发展,但产品的生命周期和市场容量却常常限制了单项产品的上升空间。对此,很多代理公司则想在主业之外去开拓新业务和新项目,而新项目就像“女怕嫁错郎,男怕入错行”一样,一步走错全盘皆输。若是自己选择了一个社会潮流都退耕还林的项目,则投入得越多,可能回报率越低,更有可能亏本。那么如何选择新项目呢?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代理商管理经验均操作心得,总结如下几点:

  一个公司开拓一个新的行业,一般均不太熟悉了解这个新的行业,此时可以从行业媒体或调查公司购买一份相关行业的调查报告回来,再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细细研究,认真对比。选择新的项目一定不能只看媒体方面的广告,而要自己去分析。对于行业前景而言,一般情况下,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使得需求收入弹性较大的产品在人们消费中的比重总是越来越大,并且随着收入水平的继续提高,原来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逐渐成为经常性消费的内容,这些消费品的收入需求弹性也逐渐降低。我国商品的消费需求收入弹性,也经过了一个从强盛到衰弱的过程。随着商品普及率的提高,价格敏感性逐步降低。商品正由奢侈品向生活必需品转化或者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看,新兴产业总是那些正处于产业生命周期曲线中成长性阶段、需求收入弹性大的产业。家电产业的需求收入弹性降低,意味着这个行业已度过了它的成长期,过早地走向了成熟,进入产业的成熟阶段预示着市场趋向饱和、产能过剩、竞争加剧与盈利水平下降将成为一种经济常态。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每个行业都有它的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由于受需求弹性的限制,家电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已逐渐丧失。所以代理商在选择项目看行业前景时,一般选择发展到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为好!

  厂家规模越大,自身管理和经营的压力也越大,对业绩要求也高,走代理制渠道是很多规模较大厂家的当然选择,毕竟自己直接发展渠道要经历很长时间;但是,如果规模太小,则厂家对代理商的支持和培训就跟不上,而且可能会是短线行为,趁机捞一把,更不用说什么长期稳定的代理生意合作了。因此,选择一个规模适中,正处于上升期的厂商,对代理商尤为重要。当然,厂家光有较大的厂房规模还不能就认为厂家的管理及品质就到位,一定要去厂家参观,耳听为虚眼眼见为实。一般有实力的公司均对企业内部管理非常严谨,若去厂家考察时,一般均看厂家的生产操作流程,每个岗位上是不是有操作说明书SOP,车间是不是按照6S来抓现场管理,公司有没有严格按ISO等体系运作。

  当然,行业前景再好,厂家规模再大,是不是生意市场前景就好呢?这个不一定,很多项目,他的发展前景很好,而品牌厂家对于全局市场的操作方式有问题时,则市场再好,也市场也运作不起来,因为现在很多厂家均是跟风,别人什么产品好卖就也做什么产品,不经说什么招商骗局,而是厂家公司根本就没有什么市场操作市场,也不懂得价格控制,区域保护。天天给经销商压货而不管经销商的死活,最终业务员没有协助代理商做分流动作,产品都塞到代理商库房,呈自然流转状态。业务员 “打一枪,换个地方”,轮番压货,初期在整体上看不出失败的端倪。但代理商及下线经销商的库房毕竟有限,进多出少,一般压货三个月左右就会“爆仓”,企业不及早看穿,害莫大焉!所以要看厂家的渠道策略:厂家的渠道策略再怎么创新,也逃不出以下两种模式:① 代理制和分公司制并行;② 完全走代理商制;两种模式在经营上有巨大差别,代理商和分公司并行的策略必然导致厂家和代理的冲突,在冲突中,代理永远处于劣势,而且代理在其中的话语权非常有限,因为厂家可以随时取代代理商直接面向客户,代理商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对于完全走代理商制的厂家则没有这个忧虑,只有渠道之间的冲突,但是渠道之间的冲突是平等和公平的。所以在中国目前这两种模式还不成熟的市场氛围中,对于代理商的来讲,选择完全代理商制模式时,厂家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代理商的利益。

  :吕谏,经济研究会研究员、市场渠道管理顾问,数十家经济、营销、管理类专业性网站和报刊杂志媒体的专栏作者和特约撰稿人。专注于产品推广、代理商体系构建、市场渠道管理。在销售与管理、品牌与战略、人力资源与企业文化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理论总结。对成长性企业和组织的战略规划、文案创意传播、活动策划执行、品牌规划推广、公关危机应对、销售渠道管理等方面有独特造诣。Email: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44912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