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P2P整治验收的57号文公布,要求明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而不能通过备案的平台将被封禁网站。那么问题来了,你投的平台能不能完成政策要求的备案呢?明年6月会不会是你投的平台的死期呢?
这几天,很多菜友都来问我,P2P整改验收文件下来了,以后还能不能投P2P?自己投的平台会不会出事呢?
这份整改验收文件被称为57号文,由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全名是《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
57号文里面提出了很多新说法新要求,比如明确明年6月底之前要完成备案工作,无法通过备案的将被封禁网站。
听上去,明年6月将会是很多P2P平台的死期,这也难怪很多菜友都会担心自己投的平台会不会出事。
不过,大家也不要急不可耐自乱阵脚。俗话说好饭不嫌晚,我这两天仔细研究了这份57号文,今天就来给大家解读其中的要点,并说说接下来该怎么投P2P。
57号文里面说:对于在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P2P平台,在本次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予备案登记。
先说为什么是2016年8月24日呢?这个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来的,该办法就是去年8月24日下发的。
再回头来看,这句话看上去意思很清楚,就是去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P2P平台,基本上别想通过备案了。
但是呢,这里面的关键地方又没有说清楚。怎么界定“8月24日后新设立”呢?这个设立时间是看平台上线时间还是看公司成立时间?
就算是去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平台,如果收购了设立时间更早的平台,并把自己的业务装进去,又该怎么算设立时间呢?
应对策略很简单,不管对于新成立平台如何认定,只要你投的平台成立时间早于2016年8月24日,不就行了吗?
为什么会出现“超级放贷人”呢?你想想就会明白,大家去P2P平台借钱就是希望越快越好,如果借钱速度很慢,P2P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存在的意义。
照理说,借钱速度取决于平台项目满标时间。但对于处在发展前期或规模一般的平台而言,满标速度也比较一般。
不过根据57号文,“超级放贷人”模式的债权转让,存在自融、假标、期限错配的可能,应当认定为违规。
一种是活期、理财计划类产品,可能存在资金和资产期限错配,应当认定为归还;另外一种是转让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也违规。
也就说,活期不能做,定期只能是散标,集合标不能做,而且散标必须是最基础的借贷关系,不能是类资产证券化的产品。
这个合规的模式就是投资人之间进行的债权转让,合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流动性,不过又强调“低频次”,感觉监管还是有点忌讳。
总体来说,57号文对债权转让是否合规的认定,还是要求P2P回归信息中介的本源,提供最基础的借贷通道服务。
P2P走到今天,出现了很多业务模式,其中有些业务模式一直备受争议,也逐渐被监管限制,包括大标业务、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
具体来看,在去年8月24日之后,如果平台还有大标业务和上面禁止的债权转让业务,那么这次备案就没戏了。
放眼整个P2P行业,这样的平台几乎没有,不管是大平台还是小平台,或多或少都开展过其中的某些业务。
先是要求平台标配银行存管,大大小小的平台都在接银行存管;然后是银行存管属地化的争议,到如今各地执行政策也不一样;再就是不少有存管的平台也雷了,银行存管也跌下神坛。
可能也是基于银行存管的各种乱象,12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下发《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业务规范》和《互联网金融 个体网络借贷 资金存管系统规范》,解决资金存管中“存管银行标准不一”、“假存管”、“只存不管”等问题。
在此次57号文中也强调,P2P平台要上线银行存管,应当与通过网贷资金存管业务评测的银行合作。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现在已经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仍然存在变数,如果存管银行的业务评测不过关,将来还要更换资金存管银行。
对于上线了存管的平台来说,这算不上好消息。本来上线银行存管成本就很高,动辄就是几百万的费用,如果还要更换,估计不少平台都难以负担。
根据57号文的规定,明年6月底前要完成全部备案工作,无法完成备案但依然实质从事网贷业务的机构,会被注销电信许可、查封网站。
查封网站,基本上是判平台死刑了。看到这里,你是不是很慌呢?因为你发现自己投的平台也难以达到备案要求,难道明年6月真的是死期吗?
打个很简单的比方,那些评级机构排名前10的平台,规模都是上百亿甚至上千亿,其中不少平台也有现金贷业务之类的,难道到了明年6月也直接关闭网站吗?
且不说这个政策能不能执行,就说这些平台几十亿甚至上百亿的资金还没有兑付该怎么办?这可是大问题,搞不好要引起群体性事件。
要知道,57号文要求确保不发生处置风险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底线。
所以,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监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搞乱搞死P2P,而是为了规范P2P,一切监管以稳定为主。
如果你明白了这个道理,再回头来看这些备案要求,你就不会这么慌了,监管要求是很高,但具体执行其实仍留有余地。
而且大家还要注意,主导整改备案的是各地的金融办,那么这其中回旋的余地就更大了,毕竟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在具体整改中肯定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其实,在之前解读现金贷的文章中我就提到过,我们的监管一向都是严要求,但在具体执行上会留有余地,这种余地可能是含糊的表达,也可能是执行层面的因地制宜。
一方面的原因是备案新规的要求,另一方面在监管日趋严厉行业日益饱和的背景下,成立不足1年的平台其实很难发展壮大,可投性非常一般。
这一年上线存管的平台已经雷了不少,如今银行存管又迎来新变化,你就更不应该迷信银行存管,只能当作是判断平台合规的参考。
实际上,对债权转让的严格限制根本目的是防止平台自融和发假标,那在投资的时候更应该核查的是平台项目的真实性。
退一万步讲,就算明年6月无法备案的平台就会被关停,只要平台本身运营没问题,照样会如期兑付投资人的资金。
再反过来说,如果你投的平台发展势头良好,平台自己想要备案的动力自然也很足,平台比你还怕被关停呢。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现在心里应该比较有底了,其实没什么好慌张的,选择一个靠谱的P2P平台,该怎么投还是怎么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