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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自购买POS机虚拟消费 非法牟利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3 19:10:03    浏览次数:12
导读

  (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赵慧慧 实习生 张亚丽)富县籍男子袁某非法购买POS机,通过刷卡套现、提高信用卡额度、代还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牟取利益6000余元,养卡还贷交易金额达12万余元。近日,富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袁某提起公诉,富县法院对其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0元。  经查,2015年1月份,袁某得知利用POS

  (陕西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赵慧慧 实习生 张亚丽)富县籍男子袁某非法购买POS机,通过刷卡套现、提高信用卡额度、代还透支信用卡的方式牟取利益6000余元,养卡还贷交易金额达12万余元。近日,富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袁某提起公诉,富县法院对其判决拘役5个月,罚金10000元。

  经查,2015年1月份,袁某得知利用POS机刷卡可套现还贷,便从西安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处购买了一台POS机,用以偿还自己信用卡的透支款。2016年6月份,袁某觉得有利可图,又陆续从网上购买了六台已设置好使用商户的POS机,六台POS机所绑定的银行卡均是袁某的卡号。袁某通过微信朋友圈的介绍、宣传,拉取客户。以虚构消费的方式套取现金;将多人信用卡内的钱刷出来又存进去,提高信用额度;代人偿还透支信用卡后又将钱取出,以此收取手续费。截止2016年12月8日,袁某先后向五十个持卡人的八十二张信用卡提供了“养卡”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 如何购买pos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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