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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4 02:09:44    浏览次数:24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答:(1)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

  为进一步加强卷烟市场监管,维护烟草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十堰晚报推出“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法律法规知识系列宣传”专栏,敬请关注。

  答:(1)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2)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答: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答: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它有害成分的含量。

  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关键词: 什么是法律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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