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依法对上位法进行有效补充,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审批不得设置,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审批工作。创新规定非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淮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省首部专门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工作的创制性立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规范、许可与备案、管理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特色鲜明。坚持规划引领,注重源头管控。《条例》秉承规划先行理念,明确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及技术规范,为设置行为提供指导性依据,有效解决设置的随意、混乱等问题,确保从源头上实现规划控制和统一管理。
严格依法立法,创新管理模式。《条例》依法对上位法进行有效补充,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审批不得设置,明确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审批工作。创新规定非大型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事后备案制度,使管理工作从“审批”转向“服务”,既顺应了放管服改革要求,又有利于规范设置主体的行为,保证了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强化科学管理,着力保障安全。《条例》规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人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在发生灾害性天气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出现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及时维修、更新。加强重点防范,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高层建筑物顶部的镂空牌匾标识,设置人应当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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