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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债权律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4 23:30:32    浏览次数:12
导读

  2015年7月8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6日,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上述规定是国家引导互

  2015年7月8日,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31日,央行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6日,最高法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上述规定是国家引导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的第一步举措,这些规定重申了P2P平台作为信息服务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确了P2P平台与借贷双方的责任分配,更重要的是从法律层面认可了通过P2P平台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

  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如果P2P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该规定是否意味着网络借贷中就当然排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其实不然。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定仅是认可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合法地位,即P2P平台只能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民事法律层面的规定理清了民事关系、规范了民事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犯罪的发生,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的当然排除。P2P平台作为借贷双方的服务中介的地位得到法律的认可,并不代表所有的P2P平台都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办事,一旦这些P2P平台违规操作,形成资金池,资金链发生断裂,还是会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犯罪的红线。

  此前,民间借贷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现在终于能够站在阳光下了。这意味着以后借钱不一定非要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公布之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得到法律的认可。为了借钱,许多企业绞尽脑汁,有时不得已搞一些虚假交易来规避法律从而完成借款。现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在法律层面认可了企业间借贷关系,当然前提是为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也就是说虽然能借但不能天天借,如果变成贷款专业户,专门从事借贷生意,那就不允许了。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平台不仅能做P2P,还可以做P2B以及B2B,模式更加多元化。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在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的情况下,借贷双方出现纠纷,P2P平台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P2P平台明确表示提供担保,即通过网页、广告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P2P平台的提供者为贷款提供担保,则不能免除其担保责任。因此,对于投资人来说,不仅要审视P2P平台有无担保的承诺,还应该及时保存相应的证据,如截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关于P2P平台担保责任的规定突破了担保合同书面形式的要求。

  这次的24%是更明确性的数字,而不是按照以前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换算,这个条款显得更具刚性。这个决定利弊均沾,有利的是,打破了市场中部分借贷平台无底线恶性竞争,图谋通过高利贷覆盖高坏账风险的潜规则;弊端也很明显,这会让一些短期借贷服务机构以及小额消费信贷机构再进行信贷业务时,无法覆盖正常的经营成本和坏账成本。

  本所成立于一九八O年一月一日,是中国改革开放恢复律师制度后在南京成立的第1家律师事所,多次荣获“国内优异律师事务所”等称号,现有注册执业律师及法务人员近百人,其中有十多名博士,二十多名硕士,先后有三十多名律师赴英、美、欧盟、香港等国内和地区进修、学习,有十二人曾被评为“国内十佳律师”、“江苏省十佳律师”、“江苏省知名律师”、“江苏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律师”、江苏省、南京市“优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南京市十佳律师”;有一人被国内律师协会授予“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做出无私奉献”奖章。本所律师还分别担任了南京市企业联合会、南京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以及南京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等职务。本所也是江苏省为数不多的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南京市商业繁华的湖南路上拥有三千平方米的现代化办公用房,已全部实行办公自动化。曹彧律师始终坚持以自己的诚信、敬业、专注、拼搏;以“诚心、专心、细心、用心”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以“诚信是律师的生命”作为自己的执业信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解客户之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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