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海南大学联合培养优秀研究生计划实施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5 06:42:02    浏览次数:49
导读

  1、申请者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有原创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联合培养的内容必须与申请者所学专业或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联合培养单位必须是国内外较高水平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高校要求为“985”高校或“211”建设高校);或建有一流学科且相关研究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的其他高校;  6、尚未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

  1、申请者正在从事的课题研究有原创性或重要的应用前景,联合培养的内容必须与申请者所学专业或学位论文密切相关;

  2、联合培养单位必须是国内外较高水平的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高校要求为“985”高校或“211”建设高校);或建有一流学科且相关研究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的其他高校;

  6、尚未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可在联合培养单位申请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关课程,取得学分者,可在联合培养结束返校后到研究生处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2、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有关要求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侧重考评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写作能力等方面;

  1、国内联合培养,报销一次往返旅费,联合培养期间每月补贴(含住宿及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硕士生800元人民币生活费,赴港澳台访学每月补贴按高于国内标准高的20%执行。

  4、联合培养1年以上(含1年)的研究生,应以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二完成单位,有特殊约定者可以联合培养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发表至少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产生其他同等级的学术成果。

  5、联合培养结束后,研究生应及时履行报账手续;因未及时履行报账手续而影响学业者,其责任由研究生自负。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456328.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