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卫健委2020年1号文的出台,以及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意味着在这个非常时期,恶意逃离武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5.在防控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或者利用手机信息等传播谣言,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