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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禁用性别歧视类词语应成文化自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5 14:47:39    浏览次数:16
导读

  男女平等本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但性别歧视在现实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媒体在其文章的用语上,确实存在上述报道中出现的歧视性词语,让公众心生反感。而《中国妇女报》将上述性别歧视类用语列为禁用词,理应成为所有媒体的职业自觉。正如报道所说,“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广性别平等意识,落实男女

  男女平等本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但性别歧视在现实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媒体在其文章的用语上,确实存在上述报道中出现的歧视性词语,让公众心生反感。而《中国妇女报》将上述性别歧视类用语列为禁用词,理应成为所有媒体的职业自觉。正如报道所说,“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有责任也有义务推广性别平等意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必须认识到,媒体使用性别歧视类用语,会对特定人群造成污名化,增强和传播性别不平等观念。例如“剩男剩女”,5年前第6版《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时拒收该词,主持修订工作的专家解释称,“对于因种种原因不能够及时结婚的人,把他们说成‘剩男’‘剩女’,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不够尊重人的”。这些污名化的词语,理当被禁用。

  杜绝性别歧视类词语,这是所有媒体都应当承担的使命。时代在进步,文明在提升,媒体也要与时俱进。尤其是新媒体、自媒体,往往热衷于以哗众取宠的内容吸引受众,在用语上也喜欢追捧网络语言,往往会成为性别歧视类词语的泛滥之地,更有必要参与到禁用性别歧视类词语的行动中。

  据报道,在201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洪天慧曾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将带有性别歧视性的词语列入国家新闻报道的禁用语范畴,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相关部门应该对此加以论证,推出官方统一版本。社会进步有赖于媒体的良性推动,当摒弃粗俗的自由表达,当不说性别歧视类词语成为共识时,我们的社会才会在性别平等上实现质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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