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达到依法治火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
2.宾馆饭店、出租房、商场市场、卡拉OK厅、桑拿浴室、足浴场所、网吧游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配置5名人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总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36家核算;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即一般单位)总量按照每年每个消防监督员不少于12家核算,共计:全年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80家次(包括重复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0家次。
(一)大队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
(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
(三)在检查中,大队防火人员应明确检查的对象、数量及分工,对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等场所均应有一定的比例。
(四)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应当书面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