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法规 » 正文

浙江这6批次样品不合格 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7 08:25:3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destoon采集接口    浏览次数:721
导读

8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26类食品57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8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0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26类食品57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等。   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中,宁波市海曙卫燕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余姚市舜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宁波大曲液态法白酒、宁海县家友超市销售的标称宁海县农家香酒厂生产的枇杷酒【原浆·水果蒸馏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反映了酒中乙醇(酒精)的含量,是酒类的品质指标之一。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检验器具不准确等因素造成。   还有,浙江华润慈客隆超市有限公司慈溪新浦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海曙荣昌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糕点中最大限量值为5mg/g。   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1批次为:海盐县西塘桥吴建法牛肉摊销售的牛前腿肉检出克伦特罗不合格。   克伦特罗属β-受体激动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整顿办函[2010]50 号)中将克伦特罗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另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温州市瓯海潘桥德生副食品店销售的土鸡蛋检出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硝唑是一种抗生素和抗原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宁波市家家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前童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温州市老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李五香翅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0812.xls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2期)
      本文由食品资讯中心编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news@foodmate.net。
 
(文/destoon采集接口)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destoon采集接口原创作品,作者: destoon采集接口。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46177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