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契税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对于规范和指导住房等交易具有更强的约束性,但不代表税率上调。”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另外,此次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样赋予省级政府确定当地契税税率的自主权,还赋予其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的权利。用通俗的话说,如果将来省级政府不调整当地契税税率的话,老百姓就不会增加买房成本。”
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后,相关优惠政策是否会废止”这一问题,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要废止优惠政策,就会有新的通知。目前,我市税务部门尚未接到上级关于契税优惠政策调整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