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呀~我们近期开展了2020年度贫困大学生助学工作,就是为了帮助你们这些努力学习但家庭有一定困难的学子们。
(2)二类贫困生:父母单方亡故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本人患疑难杂症致家庭经济贫困及父母双方长期患病致家庭经济贫困等;
(3)三类贫困生:家庭无劳动力、无固定收入来源、因发生偶发事件(如火灾、水灾等)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等;
1. 申请:高考招生结束后,由贫困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青田县贫困大学生(应届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连同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可先行使用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截图申请,录取通知书可收到后再行补交)及学杂费清单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到县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以下简称助学办公室)。
2. 审批:乡镇(街道)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实地核查,填写《青田县贫困大学生(应届生)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提出是否补助的建议,受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青田县2020年贫困大学生(应届生)乡镇(街道)名额分配表》。助学办公室结合乡镇(街道)的意见,通过深入核查,填写确定补助名单和金额,报县贫困学生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低保户大学生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青田县低保户大学生慈善助学申请表》(附件6),应届生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低保证复印件(时间截止8月17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慈善分会(工作站)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县慈善总会。
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大学生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青田县残疾大学生(残疾人子女)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应届生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学校盖章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往届生附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学校盖章的费用发票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县残联。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职业高中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校))由本人实事求是填写《青田县2018年度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附件8),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在校生证明,户主跟学生户口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注明持卡人,原则上以农村社保卡为主),学生身份证复印件,系统内低收入农户资料或民政低保低边复印件,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经审核同意后,上交县扶贫办。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或应急帮扶困难职工,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填写《青田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无收入者由户籍所在地出具无收入证明),单位(企业)公示复印件,企业职工(含农民工)需附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有低保证或残疾证者需提供相关复印件;因患病致困者需附医疗费用清单。需附加提供学生证、成绩单、学费发票、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因患病造成的须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等材料;因较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