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戴着帽子从被害者家中走出来,穿着干净整洁的衣服和鞋子,骑着摩托车,衣冠不整,不留胡须,毫无藏身之处。
他被抓住后的微笑和冷静也许是他最后的骄傲,因为“如果我不下山,你就抓不住我”,他认为他最后又赢了一把。
然而,一码通一码,在曾春亮于8月13日犯下另一桩谋杀案之前,处理过程未能体现出专业水平,应该负责的人还是得背上这口“锅”。
曾春亮因盗窃被判处16年有期徒刑。他刚从监狱释放两个月,就又被发现偷东西了。他想开一个采石场,不想再回去了,所以他威胁说“不要叫警察,也不要杀了你的家人。”
盗窃向抢劫的转变,在基层派出所应被视为一件大案,应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视。那时曾春良在城里,和熟人在城里吃饭吹牛,应该不难抓到。
不知怎么的,这个人并没有被抓住,而是让曾春亮知道受害者已经报警,然后不人道地“遵守了他的诺言”。
这样的话,警察当时就应该采取行动,制造出动静。否则,曾春亮是不会知道的,但手段显然是错误的,伤害了这个贫穷的家庭。
如果当时警察把他逮捕了,他就会犯抢劫罪了。因为他是一个惯犯,他可能会被判处更重的刑罚,但他不会被判处死刑。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问责还不够的话,这件事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最坏的影响:将来受到坏人威胁时,你是选择继续信任警察还是与坏人合作?
如果更多的人选择后者,并认为它是理性的,坏人只会更加傲慢,每个人都将成为受害者;只有当更多的人选择前者,它才符合正义的逻辑,并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