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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释义 仲裁员的绩效考核标准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0 06:49:48    浏览次数:12
导读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本条设立了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职责,并确定了考核仲裁员的指标框架和重点考核内容。办案质量考核主要以仲裁

  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本条设立了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的职责,并确定了考核仲裁员的指标框架和重点考核内容。办案质量考核主要以仲裁员的仲裁文书制作、遵守仲裁程序、调解方式方法、庭审控制、法律调查研究等实际操作能力作为重点;办案效率考核主要以法定期限结案率、调解成功率和终局裁决率等作为评估指标;工作作风考核主要以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公正办案、尽职履职、服务意识、学习能力为重点;遵纪守法考核主要以仲裁员遵守工作纪律、尊崇和遵守宪法与法律、廉洁奉公作为主要内容。同时要结合案件审结后的事迹效果及仲裁员受奖励情况等。

  仲裁委员会建立的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要以客观、科学、公正、公平为原则,并要满足全面地反映仲裁员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目的,以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科学设计考核项目,完善考核办法。可以依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信息化系统平台,提取仲裁员审理工作有关数据,并作为评价仲裁员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

  考核结果分为三档,具体标准为:“优秀”指仲裁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在保障仲裁公正、提升仲裁效率、保持清正廉洁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工作实绩突出。“合格”指仲裁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在保障仲裁公正、提升仲裁效率、保持清正廉洁等方面能达到任职的要求,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不合格”指仲裁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胜任工作的需求,存在不廉洁的问题,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关键词: 法规标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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