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广泛组织推荐,省委研究提出我省推荐对象名单、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现将浙江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至8月17日。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8月17日18时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向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署实名。
(原标题:《关于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员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的公示》。编辑:张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