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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高分攻略-第二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1 00:32:47    浏览次数:3
导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特征都是×× 组织法人)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本节内容不难,但在历年考试中均会出题,要重点记忆法人的分类、法人成立的条件、何时取得法人资格及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关系。

 
关键词: 建筑工程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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