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燕飞) 8月1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就《生物类似药相似性评价和适应症外推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相似性评价是评价生物类似药质量和疗效与原研药品是否一致的核心内容。《征求意见稿》针对相似性评价提出细化和系统性要求,分为一般考虑、药学相似性、非临床相似性、临床相似性及整体相似性5个部分。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物类似药相似性评价应基于药学、非临床、临床比对研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候选药与参照药的整体相似性。在药学相似性方面,关注参照药和候选药的选择、关键质量属性的认知和评估、药学研究和评价要素、质量相似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及质量相似性研究结果的评估;在非临床相似性方面,重点关注非临床药效学、非临床药代动力学、非临床安全性对比研究,明确非临床研究的相似性评价主要通过统计学方法进行量化比较,毒性反应的相似性评价主要关注毒性反应类型和程度的差异性,需要结合药效、毒性、药代特性参数和人体试验信息等来综合评估;在临床相似性方面,关注参照药临床特征认知和评估、临床研究设计和关键要素及临床相似性评价。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差异评判指导更加细化,强调对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明确经综合评判,如候选药和参照药微小的质量差异未发现对安全性、有效性和免疫原性等存在影响的,则可以认为候选药与参照药整体相似。如候选药和参照药存在质量差异,且该差异对安全性、有效性和免疫原性等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的;或体外生物学活性评价模型对体内行为和药效预测有限的,则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扩展的药学比对试验,以及必要的非临床/临床比对试验,以评估并证明该质量差异对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作用,不影响候选药与参照药的整体相似性。对于前期体外或功能发现细微差异的需要结合临床等进行综合评价,如果影响细微不影响临床安全有效,则可认为整体相似。
“适应症外推”是指在参照药获批适应症范围内,生物类似药由直接临床比对试验获批的适应症,通过相关的数据和信息来科学证明并获得其他未经直接研究的适应症。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应症外推需满足3个条件:已使用了敏感的临床试验模型,能够检测参照药与候选药的差异;临床相关的作用机制和/或相关受体相同;对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和免疫原性进行了充分的表征,并且推断的适应症没有特殊或额外的安全性问题。
《征求意见稿》要求,适应症外推应对完整的相似性证据链进行整体评估,药学、非临床及临床的相似性证据之间应相互验证、相互支持。同时,其应建立在候选药和参照药理化性质及生物学特性相似的基础上,在药物作用机制一致的适应症之间进行。针对敏感模型的临床比对研究结果应支持适应症外推,如前期各阶段研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外推的差异,需综合所有相似性证据对外推适应症人群的有效性、安全性及免疫原性进行分析,对是否支持适应症外推进行整体评价。(陈燕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在矢志奋斗中谱写新时代的青春之歌——习总书记给全国青联学联的贺信在广大青年中引发热烈反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