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p2p投资理财律师事务所排名案例编写人: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程烨 施同生1.请检查输入的网址是否正确。2.如果不能确认输入的网站,请浏览博客首页查看所要访问的网址。3.直接输入要访问的内容进行搜索:湖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评析本案情况非常少见,原告的权利应当有所救济,但把握的关键首先在于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的起诉应如何处理,以及对原告的权利如何救济。找律师。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是指基于票据法的规定产生的但不是由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权利,是票据相关金额以外的债权关系,譬如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法第五十五条)、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十八条)和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票据法第四十一条)。[4]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汝南中行在和煤炭公司之间的纠纷中享有的权利显然既不是票据权利,也不是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是一种基于委托付款而产生的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普通民事纠纷,而不是票据纠纷。本案中汝南县人民法院未将该纠纷定性为票据纠纷是正确的,但将本案纠纷定性为承兑合同纠纷又是不够准确的。合同律师事务所。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第六十七条 依照前条 第一款所作的书面通知,应当记明汇票的主要记载事项,并说明该汇票已被退票。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第十九条票据法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第二十条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第二十一条票据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书面通知是否逾期,以持票人或者其前手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准;以信函通知的,以信函投寄邮戳记载之日为准。好律师。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旨在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的失衡现象。在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精神。一是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二是只有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不应承担此责任。三是公司人格否认不是全面、彻底、永久地否定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突破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则,例外地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的既判力仅仅约束该诉讼的各方当事人,不当然适用于涉及该公司的其他诉讼,不影响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存续。如果其他债权人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四是《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滥用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既审慎适用,又当用则用。实践中存在标准把握不严而滥用这一例外制度的现象,同时也存在因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适用难度大,而不善于适用、不敢于适用的现象,均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