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早上12时许,剑河县公安局柳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巫泥村有群众故意损毁脱贫攻坚三改政策所建设的厕所并阻碍施工,请处理。接警后,柳川派出所民警立刻出警处置。
经查,村民杨某今以脱贫攻坚战队出资为村民修建的厕所,影响了自己宅基地的坏境为由,于2020年1月6日早上9时许,两次使用锄头将巫泥村脱贫攻坚战队出资为村民修筑的厕所墙面进行损毁,并阻碍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导致巫泥村村民的厕所无法正常修建。其行为对巫泥村脱贫攻坚战队三改任务的落实进度造成影响,导致巫泥村脱贫攻坚战队的工作无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影响了巫泥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剑河县公安局决定给予杨某今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