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献身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现就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
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长期从事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
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推荐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原则上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等;副厅局级及以上人员和单位不参加评选;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以学校作为集体参与评选;高等院校只允许二级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不参与先进集体评选。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教书育人,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新形势新任务,科学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3)发生过重大教学、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和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逐级审查同意后,报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代表性、导向性。各市(州)、单位推荐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时,要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单位的特点,力争做到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导向性。
1.坚持向教育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应以教育一线专任教师为主,承担一门主要学科教学工作任务的学校领导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可以参加评选,但上报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州推荐总人数的10%。高等学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评选,应完成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2.坚持向农村边远学校倾斜。各市州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中,农村学校(县镇以下,不含县镇,下同)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40%。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市州推荐的先进集体中至少有1所农村学校。
3.兼顾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各市州推荐优秀教师人选中,必须有民办学校教师、幼儿园教师(或保育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9+3”学校较集中的市(州),应注重推荐“9+3”学校的教师。实施“特岗计划”的市州应注重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聘或留任特岗教师。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参评中小学校长须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和提高培训证书。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有优秀个人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计生部门意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单位在2012年7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材料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等情况),《四川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后要附《征求意见表》(附件6)。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推荐材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请各市(州)一并推荐1-2名重点宣传对象,并附详实的先进事迹材料,省上将在今年教师节前后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对评选出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颁发“四川省优秀教师”、“四川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证书和“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成四川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