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号称特斯拉“合作伙伴”中恒电气董事长操纵股价被立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5 06:06:34    浏览次数:7
导读

  位于杭州钱塘江畔的A股上市公司中恒电气(002364.SZ),因为董事长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成了今日的线日晚间,中恒电气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事朱国锭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这家聚焦电力电子领域的公司

  位于杭州钱塘江畔的A股上市公司中恒电气(002364.SZ),因为董事长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成了今日的线日晚间,中恒电气公告称,公司董事长、董事朱国锭因“涉嫌操纵“中恒电气”股价”、“拒不配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律、法规”,遭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这家聚焦电力电子领域的公司创立于1996年,2010年3月5日登陆深交所中小板,朱国锭为中恒电气实控人、董事长。

  根据8月19日最新公告,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其配偶)、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42.2986%。

  就在不久前,证监会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前夕(8月12日-17日),朱国锭、包晓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563.56万股,累计占比1%,合计套现约822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朱国锭、包晓茹二人早在今年2月6日就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792.98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18%,,但是直到今年5月27日,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朱国锭等二人并未减持相应股份,却在立案调查前夕突击减持,令人生疑。

  今年2月20日,中恒电气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是否与特斯拉合作的提问称:“目前公司与Tesla就目的地业务已展开合作,Tesla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另外,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态势,正积极开拓充电桩市场,保持充电桩业务快速发展,业绩稳健增长。”

  搭上“特斯拉”概念,中恒电气股价反应迅速,4个交易日内,中恒电气股价从11.44元快速上翻至13.36元,上涨幅度超过16%。

  中恒电气对深交所问询函表示,“特斯拉可以来中恒大厦充电”仅指在我司办公场所布局特斯拉充电设施。

  今年3月6日,浙江证监局指出“近期,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特斯拉相关提问时,未准确、完整地披露与特斯拉的合作信息,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你公司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赵大春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决定对中恒电气和赵大春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19年11月22日,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2013年5月28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恒电气股份600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52.58%股份;2014年12月30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恒电气股份300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48.9%股份;2019年6月24日,朱国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恒电气股份563.56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44.3%股份;2019年6月25日,包晓茹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恒电气股份563.56万股,减持后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中恒电气43.3%股份。”

  “朱国锭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于持有中恒电气股份每减少5%时暂停交易,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迟至2019年6月25日通知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由于二人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参会的还有中电海康、富通集团、正泰集团、万向集团、华立集团、顾家集团、杭州制氧机集团、澳亚生物技术等企业负责人。

  2019年3月,U财君实地探访旷视科技杭州分部,却被所在地上班的一位小哥告知,“旷视科技老早搬走了,杭州分部整个团队都裁撤了。自己上班的公司和旷视科技没有任何关系。”

  在一年之前,2018年6月,在中国(杭州)独角兽企业园奠基孵化园开园仪式上,旷视科技(Face++)与杭州市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落户杭州。

  签约仪式上,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周国辉,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徐立毅,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安道昌,杭州市委常委、余杭区委书记毛溪浩,余杭区区长陈如根等省市区领导悉数出席。

 
关键词: 中恒电气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31duo.com/news/show-47749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