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立法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之分,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以上界定的是狭义上的法律,广义法律则包括狭义法律、法规和规章。最广义法律和法的概念一致,泛指有约束力的规范。
地方法规是指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注意全部地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立法权是15年立法法新修的结果)地方法规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其内部也有层级,省级法规高于市级法规,人大制定的法规要高于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经济特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制度和以上规范有一定的联系,到底什么是制度比较难回答。用道格拉斯·C·诺思的一句话来说吧: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认为制度由三个基本部分构成: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约束和他们的实施特征。(我认为正式的规则就是指法律、法规等制定法)
制定机构不一样,法律效力层次不一样。 第一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二层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基本法律。 第三层次:规章,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层次。 规章从属于某一法律和法规,具有行政和道德约束力,违反规章就是违规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纪律处罚或道德谴责。第四层次:法规,法规是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违反法规就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第五层次 :制度,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等制定的适合自身管理需要的规定,效力最低。
老爷制定家训,具体的家规由管家抉择,也就是家奴犯了事,管家盘算决定具体打多少板子,扣多少银子!
相对规章而言,行政效力不如法律,最大区别就是,犯了法律法规,会被关小黑屋,会被砍头,而违反规章和制度不会,最多就是整整你,罚罚款,
所以说学校呀,公司呀,制定的规章制度最多只能扣扣你的工资,或者辞退你,或者移交给刑部,诉讼你,却不能拘禁你,不能枪毙你!
另外还有一个“政策”要讲一讲,政策具有阶级性,区域性,或者阶段性,政策属于灰色地带,属于意向,方向,战略布局类的,政策可以影响法律以及制度,甚至法规的具体落实,如果你做的事情违反了法律,却符合了筒子们意淫的政策,筒子们会对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名义上给你判刑,其实背地里却对你格外照顾!大家都知道,班房和班房还是不一样的,首先房间大小,待遇衣食住行,个个方面,屌丝关进的都是那种集体小黑屋,而有人住的是高级单人间,酒肉烟都还是特供的,找个妹子给你按摩按摩也不是不可能,都是特别打过招呼的!古代皇帝想掰倒某些对手,但是在法律法规上不能明面的去搞,就会借刀杀人,你暗地里帮皇帝办了事,虽然触犯了法规,为了稳定,不得不法办了你,坐牢也只是权宜之计!
新三国里,许褚杀了许攸,其实曹操是开心的,做了他想做却不能做的事情,但不能表现出来,明面上是为许攸伸张,维护法律法规和大义仁德形象,嚷嚷着要杀许褚,其实只是做做样子,事后荀彧告诉许褚,曹操杀他是假,爱他才是真。
比如拿学校政策来讲,如果你为学校争光,争取了什么荣誉,奖项什么的,立了大功,或者你爸给学校捐款了,再或者你爸是学校校长的领导,
那么学校规章制度对你们来说是免疫的,只要你不闹出人命案,或者公共事件,其他你迟到早退,欺负学生,抽烟,喝酒,旷课,打架,通通都没事!因为学校的规章制度跟你们无关!校长和他的哮天犬教务处也不敢拿你怎么样!
记得08年某首负就是因为不小心踩雷了,阻碍了筒子们的政策,然后就被特别“关照”了,没有罪都要挖地三尺给你塞些罪,好像叛了10年吧,最近听说出狱了,17年某首负也是这样踩雷的,遭遇了滑铁卢惨痛,万幸的是没有被整进班房,可能是因为家庭背景还算深厚,或者说,筒子们在上一任首富事件中觉得处理有些过火了,当年对国内经济以及国内商人的心里打击包括这些年移民资金外逃等风气的一种察觉和反思吧!所以这次只是象征性“警告一下”,用经济手法来个 釜底抽薪把你折磨个半死,而没有选择动“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