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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5 18:34:17    浏览次数:5
导读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适用于39个重点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主要行业类别见附件1。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上述企业拟申请A级、B(含B-)级企业或引领性企业,其运输方式和管理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

  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中明确的差异化指标,开展对标与自评估。差异化指标主要包括装备水平、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污染治理技术、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监测监控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运输方式、运输监管等。最晚不超过8月31日,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行政区域内C级以下企业的绩效评级审核和审定工作;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通过初审的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名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商定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企业(工程)名单(以下简称保障类企业〔工程〕),并于9月10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技术专家团队开展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绩效评级的审定工作,组织现场核查;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确定保障性企业(工程)名单;并将A级、B(含B-)级企业和39个重点行业的保障类企业名单上报生态环境部。9月30日前,公开省内A级、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保障类企业(工程)名单。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企业评定等级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请向我厅或各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我们将及时核实举报信息,并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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