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明确了老年食堂、中心食堂、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等多种模式提供为老助餐、配送餐服务。
2、配送餐对象(送餐到村社区助餐点或家里):具有海宁市户籍且常住在本市的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2018年配送范围覆盖60%的村(社区)。
1、助餐价格:在市级定点单位堂食的,享受每餐公益价(一荤两素不高于10元,一荤一素不高于8元);
③失能失智老人:主要包括享受政府购买居家护理服务、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和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2、补助标准:特惠制对象需配送餐的,在公益价的基础上,每人每餐由市、镇两级补助6元(其中4元为餐费补贴、2元为配送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