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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物权编新规定中的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01:04:12    浏览次数:11
导读

  2020山东省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职位表陆续发布,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事业编招聘备考资料,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物权编新规定中的亮点。  《民法典》新规定有很多亮点,提前学习这些亮点,能够对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做好知识更新储备,

  2020山东省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职位表陆续发布,为了帮助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事业编招聘备考资料,下面为大家分享2020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民法典》-物权编新规定中的亮点。

  《民法典》新规定有很多亮点,提前学习这些亮点,能够对我们事业单位考试做好知识更新储备,那我们从物权编变化中的亮点进行讲解。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须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三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2)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

  居住权就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权利。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民法典更为便于抵押物流通,发挥抵押物的担保功能,促进资金融通,放宽了抵押物的流通规定。如下: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以上就是《民法典》之物权编的变化亮点,我们提前学好,为事业单位备好做好新法律知识的储备,在考试中一举中第!

 
关键词: 2020新法律法规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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