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足用好职业技能提升政策,切实将政府补贴性培训全面惠及企业职工,临沂市人社局在征求临沂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基础上,出台了《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提出鼓励企业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新模式,明确了“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方式,规定了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课时应达到项目培训总课时的30%-40%,线%,线%的补贴标准。据了解,临沂市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象为对企业职工界定为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在派遣协议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所有企业需为注册地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了培训实施主体,除企业自己设立培训机构、企业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两种方式外,明确了企业自建的职工培训中心符合条件的经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后可以开展培训。
据临沂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余永忠介绍,培训重点主要包括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以工代训,重点产业企业需求项目培训。在培训考核评价上,实施细则规定了3种情形,1、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我省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目录内的,由具备资质的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2、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由已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企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职工参加培训的职业(工种)不在以上范围内的,按照“谁培训、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共同组织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实施主体、职工所在企业联合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实施细则注重加强培训监督监管。规定了培训实施主体和参训学员要采取“双承诺制”,确保培训质量。企业以及职工培训实施主体要共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到整个培训过程可查可控可追溯,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