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13日出生于香港,祖籍湖南省衡山县,1952年随家人移居台湾。1967年加入中国。1972年台湾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赴美留学,获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曾在美短暂工作,1981年后,历任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研究顾问,美国波士顿第一银行法律顾问,美国纽约华尔街柯尔迪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后返回台湾担任“”第一局副局长,兼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是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1999年8月、2001年7月分别当选中央常务委员。2003年3月,当选为副主席。2005年7月,以72.36%的得票率当选为中国新一任党主席。
2007年2月13日,因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的使用,而被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起诉,曾承诺若遭起诉即辞去中国主席职务,乃于同日请辞党主席并将化悲愤为力量,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台湾“大选”。2008年04月24日,特别费案台“最高法院”驳回检方上诉,判决无罪。
2008年3月22日,在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中,以765.87万张票(58.45%得票率)击败的,并于2008年5月20日就任。
2009年7月26日,中国举行党主席和党代表选举,当选党主席,获得285354票,得票率为93.87%。10月17日,中国举行第18届党代表大会,宣誓就任党主席。
2011年4月7日,委托他人到中央党部领表,成为2012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唯一参选人。7月2日,举行第18次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正式通过提名、吴敦义搭档,参加2012年台湾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