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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9 10:22:03    浏览次数:5
导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现售)管理。严禁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涉嫌非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加强商品房预售(现售)管理。严禁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严肃查处。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并实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并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应包含在房屋价格中,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现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商品房销售使用国家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杜绝一房两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

  《意见》要求,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加快不动产登记办证,切实解決好“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土地使用证”等遗留问题住房的登记办证问题。依托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全面实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并为买卖当事人进行房源核验,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未经网签备案的,不予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手续。

  《意见》要求,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和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向买受人交付经竣工验收合格和物业承接现场查验,并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的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根据规划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要全部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大力推行水、电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实施二次供水统一管理,妥善化解因二级供水供电引发的矛盾纠纷。加强价格管理,引导住宅小区对停车位合理定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与买受人约定停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出售、出租价格。加强停车场使用管理,鼓励实行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和机械化作业维护,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制止和打击乱停乱放行为。

  《意见》要求,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正确解读相关策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预测、评论误导市场预期,维护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关键词: 房地产新闻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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