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复工企业用工保障的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青控办〔2020〕65号)、《青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通知》(青控办〔2020〕52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包车接返省外员工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一般不超过3人)回青的青田县非公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每车人数不得少于10人。
非公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2020年春节后至2月29日(含)费用由财政全额负担,3月1日至3月31日前由财政给予50%补贴。其他非公企业2020年春节后至3月31日(含)费用由财政给予50%补贴。
3.县人社部门结合报备情况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拔付申请;
2月29日前包车的,申报时限为4月20日前;2月29日后包车的,申报时限为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包车时间以包车协议确定的发车时间为准,并参考通行证审批时间。
2020年春节后至3月31日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青的青田县非公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省外员工。
3.县人社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重点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拔付申请;
推荐外省人员来青初次就业的老员工,多人推荐同一人的,奖励给予最先推荐者。就业单位必须为青田县非公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来青初次就业”以就业前未参加过青田县各类社会保险为依据。
3.县人社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重点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拔付申请;
招用外省来青初次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青田县非公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来青初次就业”以就业前未参加过青田县各类社会保险为依据。
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青田县非公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推荐或派遣省外来青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家机构最高补贴10万元。
与企业(项目)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外省来青初次就业的青田县非公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员工。“来青初次就业”以就业前未参加过青田县各类社会保险为依据。
2020年春节后至2月29日(含)前,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3月15日(含)前,按800元/人给予补助;3月31日(含)前,按500元/人给予补助。
4.县人社部门对受理材料进行复核和审核(重点建设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和审核)。核准同意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财政部门提出拔付申请;
对3月31日以后自行来青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对口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