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建立,这是法治护航特区建立、发展的重要开端。从提出“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肩负着打造“法治城市示范”的使命,法治已经成为深入特区骨髓的城市基因。
回顾深圳经济特区40年历程,法治之于深圳是不容忽视的重要保障。让法治彰显,改革行稳致远。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良好的法治环境,早已成为深圳的重要标签和主要竞争力之一。
40年来,在法治磁场中的深圳,诞生了一批又一批可以推广全国、全面复制的法治经验。如今迈入不惑之年,深圳特区依旧于法治之道上坚定前行,在新时代的大潮中奔涌向前。
时至今日,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依旧时常感慨“没有18号文件,我们就不会创建华为”。1987年2月,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同年,华为以“民间科技企业”的身份获得深圳市政府的批准,华为的传奇从此开启。这份被称为“18号文”的规章,也被视为中国首份民营科技企业的“准生证”。
时光荏苒,如今一系列响当当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成为深圳的“城市名片”。从边陲小渔村成长为国际化的创新之都,深圳的发展离不开其超前的法治思维。
自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以来,深圳诸多的改革尝试都是以法治为先导,与特区立法密不可分。
这座开放创新的城市以其“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和“先行先试”的魄力,充分发挥了特区立法的试验田作用,成为中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在立法上创造了数十个全国第一。
第一批公司方面的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第一部物业管理立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部改革创新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截至2019年年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31项,现行有效法规169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319项,现行有效规章162项。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今年,《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等相继征求意见。史上最严禁野令施行、个人破产立法破冰,迈入不惑之年的深圳特区再立潮头,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城市。
探路前行,作为中央确定的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深圳近年来在司法改革方面一路高歌,成绩亮眼,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深圳样本。
事实上,早在2012年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改革创新规划,部署了35项改革任务,其中包括安排福田法院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安排盐田法院探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在改革构想和司法实践中架起通道。
在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中,深圳有着诸多“率先”之举:在全国率先实行呼吁多年的法官职业化改革,打破法官职业发展的“天花板”;在全国率先推动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实行“三级九等”职级管理;探索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率先建立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机制;在全国率先系统性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司法管辖制度改革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2018年9月,全国首个行政审判中心在深成立。今年6月5日,深圳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三合一”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在近年来相继成立的深圳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庭、破产法庭之后,深圳的专门化法庭再添一员。
改革永远在路上,探路者的脚步从不曾停下。今年1月15日,最高法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深圳作为试点之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5项实施细则和《民事上诉案件不开庭审理工作指引》等配套制度,形成“1+5+N”改革试点制度体系,将再一次为全国贡献深圳实践。
作为国家目前唯一批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特区中的特区”前海有其天然的优势,探路是其原生使命和责任。国家级法律查明平台“一中心两基地”落户深圳前海,前海法院、廉政监督局、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前海公证处的相继建设,不断刷新其法治建设进程。
“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前海法治建设中随处可见深港合作的痕迹:引进首家香港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率先建立系统规范的香港陪审员制度、前海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与13家域内外专业调解机构合作,聘请港澳台调解员及外籍调解员……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是前海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三个关键词。在前海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大量涉港澳台、涉外纠纷。对此,前海全力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打造国际仲裁高地。
2013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前海挂牌。率先建立国际化的法人治理机制、创造中国内地仲裁裁决在境外执行的先例、创设辐射全球的国际贸易和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设立中国首个国际仲裁海外庭审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不遗余力地为深圳打造国际仲裁高地贡献力量。
深圳国际仲裁院还发布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关于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程序指引》,将香港视为默认仲裁地,在内地首次通过特别程序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本土化,实现深圳“联合香港、共同走向世界”的仲裁国际化策略。
今年8月,深圳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首批获评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再获一金字招牌。
法治政府建设是深圳历久弥新的重要工程。2008年,深圳推出了中国首个“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第一次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予以量化;2009年,深圳市政府以一号文发布了《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并在全国率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跑道上,深圳领先起跑,并始终保持着“优等生”的姿态走在全国前列。在2013年启动的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中,深圳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其中三次排名第一;在2015年至2018年面向全国100个城市开展的中国法治政府评估中,深圳位列前茅,其中两次位列第一;2017年获得“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称号。
要营造彰显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政府应该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用法治约束政府行为,被称为“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是其中一个重要途径。近五年,深圳行政机关败诉率保持低位,说明全市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的整体法治状况良好,同时越来越多“一把手”主动应诉出庭。
2019年10月25日,深圳盐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复议决定案,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刚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正如任正非所说的“政府最主要还是建立规则,在法治化和市场化方面给企业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深圳近年来不断提升行政审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水平,在全国首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率先推出网上申请、后台无人干预全自动数据对比、审批结果秒出的“秒批”模式,前海可实现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完成。
2019年12月,中国社科院等单位联合发布《中国营商环境与民营企业家评价调查报告》,其中在法治环境指数得分方面,深圳位居全国第一。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知识产权维权难一直是困扰着企业的难题。近年来,“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在深圳被频繁提起,2017年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成立,2019年深圳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一系列举措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背后,是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而深圳市博林达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艾腾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珠海中鼎化工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正是深圳知识产权保护的范例之一。
2010年11月,原告博林达公司发现被告艾腾达公司、中鼎公司在其生产的标准溶液上所使用的包装、装潢,与原告已取得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标签、瓶身及瓶盖的特有包装、装潢极为相似。
继而,博林达公司于2017年5、6月发现艾腾达公司、中鼎公司仍在销售与原告案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标准溶液商品,并随货附送虚假的标准物资证书。博林达公司还发现两被告在阿里巴巴网、原材料商务网等网站公开宣传该标准溶液商品,经公证书确认,该侵权行为持续时间至少达七年之久。
针对该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艾腾达公司、中鼎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标准溶液商品上使用与原告博林达公司的知名商品即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和盐酸标准溶液的特有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艾腾达公司赔偿原告博林达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艾腾达公司、中鼎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随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为全国范围内首例涉标准物质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当越来越多不同领域的企业愿意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难看出企业乃至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渐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正不断提升。
一审判决在针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计算方详加评判的基础上,紧扣涉案知识产权客体经由原告持续稳定使用在标准物质领域所产生的市场价值,辅以两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持续周期等因素,最终作出相对高额的判赔,充分贯彻了当前知识产权赔偿以知识产权客体市场价值为导向的司法政策精神。
从全国发展最好的经济特区,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同时还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站在新时代潮头之上,迈入不惑之年的深圳特区面临着三区叠加的新机遇,该如何再出发创建“法治城市示范”?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黄亚英:深圳应该用好“先行先试”的政治优势、特区立法权的制度优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是深圳特区历史上政策地位最高的文件,也是对“先行先试”要求最多的文件。
践行法治领域的“先行先试”包括四个重要方面,其中分别是对国家立法改革和创新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并能结合我国未来发展实际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对社会治理和民主建设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对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改革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特区立法权是深圳改革发展的“核动力”。多年来,特区立法取得巨大的成就,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特区法规和制度创新、变通力度还不够。
《意见》对特区立法权的“变通”做出明确规定,深圳要用好这把“改革利剑”,对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梳理,聚焦重点领域,制定或者修订一批需要变通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的特区法规,突破体制障碍,为改革开路。
深圳本身是经济特区,有着改革开放的良好基础和基因,加之毗邻港澳,有着法治示范建设独特的区位优势,可借鉴港澳和国际先进规则制度。
此外,要确保深圳法治示范先行“试验田”的稳产和高产,必须下功夫率先实现深圳法治政府的“六化”建设,即职责法定化、审批便利化、信息公开化、决策程序化、监督常态化、执法严格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