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并侵害着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驾更是列入了刑法的处罚,可谓管理之严处罚之重。可仍然有一小部分人不惜以身试法,去触碰法律底线,在个人安全和公共安全上铤而走险……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始终对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查处态势,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常态化治理。现对查处的酒驾人员进行曝光,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2020年8月1日14时许,车某驾驶冀J3Hxxx汽车在陈大线东臧庄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8月2日14时许,刘某某驾驶冀J8Exxx汽车在留邻居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8月5日21时许,叶某某驾驶冀R2Zxxx汽车在津保路沈大电缆厂路段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