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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头版点赞台州法院司法新理念助力美丽台州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2 11:57:42    浏览次数:23
导读

  “神仙居”沟谷幽深千嶂叠翠,紫阳街石板路苔痕阶绿,大陈岛海上森林公园茂盛葱茏……“台州地阔海冥冥,云水长和岛屿青”,绿水青山一直是浙江台州发展的底色。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制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如何走好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之路是摆在台州人民面前的考题。  “要把台州作为一个大花园

  “神仙居”沟谷幽深千嶂叠翠,紫阳街石板路苔痕阶绿,大陈岛海上森林公园茂盛葱茏……“台州地阔海冥冥,云水长和岛屿青”,绿水青山一直是浙江台州发展的底色。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发祥地、股份制经济发源地、市场经济先发地,如何走好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之路是摆在台州人民面前的考题。

  “要把台州作为一个大花园来打造!”以此为目标,“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逐渐形成,“全链条防控、全形态治理、全地域保护”的决心更加坚定,台州正以系统治理的“组合拳”,激活绿水青山让金山银山成色更亮。

  “这些地方都把土填回去了,种上庄稼,明年来又是绿油油的了。”在天台县平桥镇赤山村,一起非法采矿案中被破坏的山地得到了及时复垦,这一复垦项目的验收结果被天台法院纳入对被告人莫某的量刑依据。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庆介绍,近年来台州法院注重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高压惩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遵循从严惩处、严控缓刑、加大财产刑三项原则,做到以惩促防,同时又注重夯实修复性司法理念,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对其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依据,实现刑事惩罚、环境修复、教育犯罪的“三赢”局面,为美丽台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除了复垦,还有补植,这些生态恢复的履行情况都被台州法院作为刑事从轻处罚量刑的重要依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时,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等人对毁坏的山地进行了复绿和补植工作。及时的补救措施纳入黄岩法院判决时的量刑依据,王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

  与此同时,台州法院还通过行政审判监督环保机关履行保护环境职责,切实保护受污染群体的利益,促进环境改善。2019年以来,台州法院审结环保行政案件9件,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4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件。

 
关键词: 台州日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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