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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拟出台楼市新规,首次要求开发商公布楼盘不利因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03 03:15:14    浏览次数:9
导读

  据了解,西安市拟出台的《意见稿》,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

  据了解,西安市拟出台的《意见稿》,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近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公开征求《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至9月27日。《意见稿》就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内容、期限、要求等事项规定进行说明。

  据悉,《意见稿》除了此前要求开发商预售现场公示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五证”)、房屋销售信息等外,有几处新增加的公示项目。

  比如,全装修商品房项目,应公示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并设置专门区域用于展示主要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

  1.红线外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外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垃圾站、变压器、通信基站、道路、桥梁、隧道、火车站、汽车站、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或危险场所等。

  2.红线内不利信息。主要指红线内对本项目整体或部分楼幢已知可能产生废气、辐射、噪音、烟尘污染等影响的不利因素,包括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站、变压器、换热站、配电室、通信基站、商业用房、物业用房、车库出入口、健身场所以及其他污染、辐射、噪音源等。

  3.户型不利信息。主要指对部分户型在视线、采光、空气质量、装修使用等方面已知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外立面造型、外连廊、管道层、烟道、天然气管道等及户内的梁、柱位置、尺寸等。

  同时,教育资源不确定信息。主要指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交付标准为全装修的,样板房内原则上不得摆放家具、家电等非交付范围的设施设备,确需摆放的应标注尺寸大小,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非交房标准;交付标准为毛坯的,样板房应以毛坯形式展现。

  销售场所展示的户型图(模型)、沙盘模型、区位示意图等,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尺寸比例(标注比例尺)制作,不得采取夸大有利因素或缩小、弱化、隐瞒不利因素等方式制作与规划设计或实际不相符的图标、模型。

  据了解,西安市拟出台的《意见稿》,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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