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网贷“爆雷”风暴下,数百P2P平台因经营不善或者逾期兑付,不能偿付投资人本金利息,而出现停业、清盘、倒闭甚至法人跑路等问题,其杀伤力所波及的范围已越来越广,京东、斐讯、小米等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被牵涉其中。就在8月2日深夜到3日凌晨,沪、深两地警方接连发布66起网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的最新调查进展情况。在一连串P2P平台爆雷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呢?P2P平台“爆雷”为何会涉嫌刑事犯罪?经营P2P平台是否合法...
2018年6月2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上海联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先后对3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冻涉案资产约3亿元人民币。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联合专案组同步开展缉捕追逃工作,并于8月4日在境外执法部门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详细】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北京中金嘉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尚金峰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判决书。中金嘉钰非法集资案发于2014年,非法吸收资金达29.60亿余元,涉投资人2000余名,造成损失20.10亿余元。法院判决,被告人尚金峰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详细】
7月16日,我们从成都警方获悉,雅堂控股董事长杨定平等人因涉嫌违法犯罪,投案自首,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刚刚过去的一段时间,唐小僧被立案调查;上个月,联璧金融被查;2017年11月,钱宝网被查。这些平台的高管或被捕、或自首。至此,钱宝网、雅堂金融、唐小僧、联璧金融 ...【详细】
2016年,监管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应为中介平台,其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其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详细】
P2P平台的交易模式有多种,但本质不变,就是以平台作为信息中心,一是向投资人提供标的,即贷款项目;二是平台审核借款人需求后,选出风险可控的贷款项目发布到平台上。运行前期,周辉通过网络平台为13个借款人提供总金额约170万元的融资服务,但因部分借款人未能还清借款,造成了公司亏损 ...【详细】
有金融专家表示,金融服务产品,现在都在讲究“打破刚性兑付”,如果是投资正常的金融产品,那么无法达成相应的回报,投资打水漂了,也没办法。但如果金融产品属于诈骗,那么提供通道服务的机构应该是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说虚假广告,未尽审核义务。有律师表示,P2P推广平台赔偿从未有先例,投资者向小米追责成功“几乎不可能”。除非能够证明小米在对这些平台做尽调时,已经明知这些平台有风险、欺诈... ...【详细】
有法学专家表示,小米作为广告渠道,从法律上应该承担的是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即履行对广告主的资质、能力以及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的义务。小米需要举证证明审查过基本资料,包括符合注册资本要求以及其它互金基本规则的条件,如果形式审核都没有,那就有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意味着小米需要向受害者赔偿。也有资深律师指出,“导流”网站的行为在我国不属于销售,因此不承担兑付的责任 ...【详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 实践中,有的存款大户头常常以“搬走”存款要挟其入款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其尽快提高自己所存款项的存款利率;或者先行给付部分息差抑或提供若干台汽车或房屋使用权等等 ...【详细】
目前大多数“爆雷”的P2P平台的运营模式是虚构借款人吸收不特定的公众的存款,然后以平台内部工作人员的名义将吸收到的存款借给需要的个人,赚取利息差,这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详细】
经营作为信息中介的P2P平台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因为我国法律对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予以保护的,因此经营作为民间借贷中介的P2P平台并不违法,简单来说P2P平台在某种意义上与房产中介性质是一样的,只是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详细】
《指引》并未要求存管银行承担“共同受托”责任。实际上,存管银行与网贷机构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贷机构的委托,授权保管和划转客户资金;网贷业务当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与网贷机构之间也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构成委托代理关系...【详细】
面对有先天“缺陷”的网贷平台市场,各方监管不能松劲。整治的关键在于纠偏矫正,督促平台回归信息中介的本源,建立完备的风险管控和内部管理体系,严格资金流向,做好信息披露,为出借人提供全面、真实的决策依据。但也要看到,网贷平台发展多年,一时转身并不容易,资金存管难达标、技术实力难提升、存量贷款难清理,规模压降...【详细】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认为,互联网金融并不等于P2P网贷。不能因为存在风险就将互联网金融“一棍子打死”,需分门别类研究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应从宏观视角来认识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将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放到稳杠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高度去认识 ...【详细】
如果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标的融资,就属于集资诈骗罪,如果平台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虚构事实,只是吸收资金使用,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投资人由于无法联系平台实际控制人只能进行法律诉讼、向相关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是发律师函进行法律诉讼。法律司法诉讼是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方式...【详细】
经过连续多月的爆雷、经侦介入、平台清盘等,P2P行业已经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处于迅速收缩阶段。而美国监管部门货币监理署(OfficeoftheComptrolleroftheCurrency)正在考虑向P2P网贷平台发放全国性银行牌照。美国的P2P有望成为正规军,而中国的P2P却在连续爆雷,不得不让人深思区别到底在哪,为什么美国没有P2P爆雷潮...【详细】


